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按照国务院、湖北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将全面开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贵单位进行登记,请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二、普查对象分为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一套表单位请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按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你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普查人员实地入户采集数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十堰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衷心感谢广大普查对象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十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0719-8641313
十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719-8665855
????????????
?????? 十堰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12月
上一篇: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千企千亿”技改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