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开展国家和省级中 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工信部和省经信厅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检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包括运营管
理情况、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更名、经营范围变更、重组等),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组织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开展自查,并填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撰写工作总结。
(二)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做好实地检查的准备,确定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联络人员,并及时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市经信局对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各项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汇总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上报的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连同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工作总结 (加盖运营单位公章),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sysjxjzxqyk@163.com。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王雪
联系电话:0719-8111686,13297179077
附件:1.通知word版包含平台名单和附件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