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易发高发期。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十处非办函〔2019〕18号文件要求,市经信局定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系统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摸排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开展行业排查。全面掌握行业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建立管理台账,动态跟踪防控和处置进展,持续跟踪重点风险线索,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广泛激发群众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积极性,做到打早、打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准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现有法律法规,特别是2018年以来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会议、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和微信、短信、QQ等媒体工具,集中时段向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非法集资宣传周(每季度的第五周)、非法集资宣传日(每月5日)开展集中宣传要求,利用元旦和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快、密集的特点集中宣传,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到机关、企业、家庭,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度和知晓率。要做好非法集资相关金融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披露和剖析一批近年来查处并妥善处置的典型案例,让系统内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新年。
三、扎实开展,及时报送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总结此次集中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于2020年2月5日前将此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工作总结及图片、影像资料等宣传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111686,电子邮箱:22736528@qq.com。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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