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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市涉企乱收费、乱???、乱摊派 以及隐形收费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3-05-15 10:25:28 来源:

为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十堰市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及隐性收费突出问题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涉企乱收费、乱???、乱摊派以及隐形收费问题线索,有以下情形的问题线索均可向我局投诉举报。

一、依法保留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应当列出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企业有权拒绝。对企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收费依据,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应当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实施行政许可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费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时,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及处罚依据,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畹?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铁路、公路、民航、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五、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国家机关不得强制企业接受其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禁止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实施下列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一)无偿占有、使用或者低价购买企业的产品、房产、汽车等财物和劳务,拖欠企业款项;(二)向企业索要财物或者要求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办案经费;(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四)强制企业刊登广告和参与有偿宣传报道或者订购和参编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五)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六)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达标并支付费用等活动;(七)要求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八)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其他行为。

投诉举报方式:(一)电话:8698582(十堰市经信局机关纪委)、8111697(十堰市经信局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二)信函或来访:十堰市经信局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十堰市柳林路15号,邮政编码442000)。

附件:十堰市涉企乱收费、乱???、乱摊派以及隐形收费问题线索征集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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