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近日,我局组织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十堰海关等部门对《十堰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精简,同时进一步降低收取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涉企保证金项目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降低收取标准,例如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取数额由原“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降低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6%”;二是构建依信用等级分类收取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免收取涉企保证金;三是创新收取方式,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方式收取保证金,减少对企业现金流的占用。
后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杜绝发生超标准收取和应退未退等违规情况。